1、中国大陆范围内依登记注册的企业,成立已满3年以上。
2、近3年有主营业务收入,处于持续经营状态,非将关、停企业。
3、企业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。
附一:诚信管理体系的评价
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应保持对诚信管理体系的评价,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。体系评价的输入应包括∶
a)内部核查和符合性评价的结果;
b) 与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,包括顾客抱怨,信贷信用,政府、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;
c) 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绩效;
d) 信用修复及其他改进措施的状况;
e) 上一次体系评价的改进措施。食品工业企业应保持相关的记录。
附二: 诚信管理体系的征信评价
应收集内部和外部诚信信息,以验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有效性,并持续改进。适宜时,实施第三方评价。